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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换了负责人,(老板没换)现在负责人要改合同,但是我是2017年6月份签署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当时的签署合同的负责人以合同要盖章为由拿走至今我也没有有见到劳动合同。但是现在我向负责人要我的合同, 她以未见到合同为由,让我签署新的合同,而且我的职位是主管每月3500元的底薪加保险补助510元共计4010元 ,现改的合同则是2000元底薪,无职位。公司现在以降薪降职为由逼退员工。我想问一下我现在改怎么办?我有公司银行流水可证明每月工资,另有上班打卡记录,和录音……

合同纠纷 2018-11-26 14: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单方面降薪不合法,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属于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劳动法降职降薪的规定
      
    1.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关于降职降薪的相关规定,因为其立法本意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偏向于保护劳动者。
      
    2.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用人单位对员工薪酬和职位的行政决定,应该提前告知员工。生产经营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而存在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员工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和矛盾也在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只要支付给员工的报酬没有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都不算违法。
    至于说合理不合理,也许各有各的难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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