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之前在国外渔船上工作,因为一点小原因和船长发生冲突,被打。当时骨膜穿孔。由于安哥拉的医疗条件有限当时在那边医生开了份病例,建议到专科医院进一步检查。当时被打是9月15日,到医院看病是10月1日。等回到船上之后因为耳朵原因无法工作,开始打算等耳膜自然恢复,等到10月18日左右耳膜穿孔恢复,但是耳朵里面还是无法继续工作,工作时耳朵因为船上的机器声音音响特别的疼。之后等11月初我家里找到公司要求到国内看病治疗,但是公司给到我本人手中的却是我本人自主辞职的申请让我填写,也提到了说不写这个哪都去不了,还说这个是必须填写的。我手中目前有什么和公司沟通的电话录音和在船上他们提到不写哪都去不了的录音,还有家中和公司要求回国看病催促办理的录音。我本人于本月21日才回到国内,由于需要回国检查之前的一些协议我能签都签了,其中有辞职申请,公司的回执,另外还有一份我回国没机票钱和出国费用我个人承担的一个协议。 目前我已经在国内医院检查,其中骨膜恢复已经长好,耳朵机能争辩,但是耳朵高频区听力减弱。目前公司方面还没走算工资,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会是按照我违约来结束合同还是正常病因解除合同,另外我这手中的几份录音对以后如果违约处理是否有用。
合同纠纷
2018-11-26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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