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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绿灯正常行驶,一辆两轮电动车闯红灯撞上我车人受伤,请问责任怎么划分。

交通事故 2018-11-26 17: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闯红灯撞人,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闯红灯的标准:
    1、当路口的信号灯为红灯,只要是车辆没有整车越过停止线,那么这样的情况是不算闯红灯的,不会被扣分或扣钱。
    2、如果信号灯为红灯的时候,整车越过停止线,但停了下来,也不算是闯红灯,只能算是越线停车,对于这样的情况将会被扣3分。
    3,如果信号灯处于红灯的时候,被电子眼拍下3张照片,显示你的车越过停止线,行驶到道路中间,直到到达对面路口,那就是真正的闯红灯,扣6分,罚200。
  • 开车闯红灯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免赔情形,因此开车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理赔。至于保险公司是否能赔偿全部损失,除了看有无不计免赔、有无超过保险金额、有无免赔的项目和费用,还要看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相关免责条款在投保时是否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作了明确的说明,否则,即使没有投不计免赔或者对方损失中有保险条款规定的免赔项目和费用,保险公司也要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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