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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私人有限公司股东。本企业原股东为甲方和乙方,甲方为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后来,由于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乙方退股。我加入了另一个股东C。法定代表人仍然是甲方。现在有三个人,甲方、丙方和我。但当时我没有去工商所更改股东名称,而是四个人一起签订了协议,很明显,前几个月,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都由甲方和乙方负责,几个月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甲、丙、本人负责。我和C在公司合法吗?现在我要求撤回我的股份。我有权对公司的清算进行表决吗?请给出明确的建议,谢谢!甲为企业法人代表,几月几日之后该公司债权债务由甲、请问我与丙在该公司算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21-10-19 15: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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