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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下小孩户口在南方,抚养权在女方,那女方有没有权利把小孩户口转到他名下,男方不肯把小孩户口转到女方名下,怎么办

离婚 2018-11-27 0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共同财产共同分割,孩子抚养权有争议,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
    如果就离婚问题协商不成,想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到法院起诉后,如果对方仍拒绝离婚,能否判决离婚,关键看法院审理时能否确认双方感情已构成破裂。
    所以,注意提供双方感情不好的证据。
    夫妻离婚,法院判决时分割财产,首先要确定共同财产范围,原则上婚后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共同分割。原则是平分,适当照顾女方、无过错方、带小孩的一方。
    离婚时涉及房子和车子等财产的分割,通常是一方得房、得车,按分割时的市场价值给另一方一半的补偿。
    当然,如果房子和车子有未还清的贷款,在确定其实际价值时,应以分割时的市场价值,减去所欠贷款,剩余部分为双方可分割部分。
    一方得房并负责余下贷款。
    至于孩子抚养权,法律上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要对方双方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属于《婚姻法》解决的范围,与孩子的户籍在哪没有任何关系。不管孩子是在什么情况下生育的,只要确定孩子与父母的关系,那么双方就都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这种义务不能因为双方的婚姻状况而改变。  其次,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尽量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那么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判,不会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决一般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以下是相关依据: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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