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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4年毕业后进入了这家公司。当时,我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主要约定了工资保险、补贴等费用。一年后我将为公司服务36个月。如果我违反协议,我将赔偿第一年支付的工资、保险和其他费用。在我工作期间,公司没有对我进行任何培训,但我工作,公司支付工资,我现在想辞职。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还有26个月。协议中规定的36个月服务期是否合理,第一年工作收入是否合理,作为新生是否有特殊性?如果需要赔偿,又如何合理合法呢?非常感谢你的辛勤工作!我现在想辞职,协议约定期限还差26个月,请问协议中规定36个月服务期限是否合理

反倾销反补贴 2021-10-20 2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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