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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7岁有五个女儿一个儿子,都已经结婚,全部是农村户口,务农。老人已经卧床13年,生活不能自理。儿子,女儿轮流照顾。她这种情况能享受农村低保吗?

离婚 2018-11-27 07: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成员应当是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
  • 怎样才能享受国家低保政策:享受国家低保政策,必须符合国家对低保政策的条件。城市低保对象是指持有本地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主要是指: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7、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申请低保需要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
    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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