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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0年。现在公司实行了改革,我成了一个失业者。现在公司安排我到其他分公司(其他地方)工作。因为我的孩子无人看管,所以我没有去。现在公司想终止与我的合同。薪酬是从2003年以后开始计算的,而不是在2003年企业重组之前,在2003年重组期间给予了一定数额的薪酬。重组补偿费为765元/年×年。合同在2003年后重新签订。我签了一份无限期合同。从2003年开始,现在的薪酬只有6年,也就是说,我头12个月的平均工资×6。这是我的全部补偿。现在公司实行改革,现在公司要与我解除合同,说是03年企业改制以前的不算,就是我的所有赔偿金。

改制重组 2021-10-21 0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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