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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合伙企业能否签订有限合伙人协议,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合同纠纷 2018-11-27 08: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成立合伙企业的法律要求:
    1、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2、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应当认定为合伙关系成立。
  • 合伙协议非常重要,如果当事人想要合伙做生意,最好签订合伙协议,不会写可以聘请律师代写。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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