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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已经起诉离婚了,可是由于各种原因又撤诉了,如果我想再起诉有没有时间限制?

离婚 2018-11-27 1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诉讼离婚案件的时间规定有以下情况:
    1、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2、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4、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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