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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起诉违约,但缺少证据,对方可能胜诉,我们离婚,财产归我,法院能强行执行我的财产吗

离婚 2018-11-27 1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如下:
    (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婚后仍未建立感情的陈述及相关知情人证人证言;
      
    2、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的证据及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婚前采取隐瞒情况等手段骗取婚的证据;
      
    4、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或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5、一方有不忠实另一方或具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证据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双方婚后长期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二)证明夫妻财产的相关证据:
      
    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如房屋产权等)的证据;
      
    3、取得债权的证据
      
    4、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发生纠纷,夫妻一方中认为是其中一人的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主张的一方负担。)
  • 起诉离婚时财产判决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 你好,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才发觉对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故意隐瞒己方过错、隐瞒财产等情节的,离婚协议中的“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的处理”等条款是有效的;对于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得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若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至起诉之日尚未超过一年,且有证据证明协议双方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则该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属于法律规定的可申请变更和撤销的情形;若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至起诉之日已超过一年,即使有证据证明协议双方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财产分割部分也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超过一年的,财产分割的内容有效;未超过一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予以变更或撤销。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依据前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这些规定的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另一方发现后请求再次分割的时效为“两年”。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一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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