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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以后孩子抚养权判给男方,但是孩子一直跟随女方生活,突然有一天孩子被男方接回老家,并没有告知女方,交给爷爷奶奶抚养,孩子跟爷爷奶奶生活3个月性格发生很大的变化,本来乖巧懂事变成任性,,孩子的父亲自己回到天津并未尽到做父亲抚养的义务,孩子被爷爷奶奶扔到寄宿学校,并且男方父母不让探视孩子,我想把孩子接回天津并亲自培养,我目前有正式工作,我想让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 2018-11-27 1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婚姻法》地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是,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调解。如果父母人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看出父母应当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
  • 不满2周岁的孩子属于婴儿,从有利于婴儿的健康成长出发,以随哺乳的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此,如果你愿意抚养孩子的话,你是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但若你有下列情形的话,孩子可以由其父亲直接抚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你共同生活的;
    2、你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
    3、其他原因:如染有吸毒、赌博等恶习;
    4、你与孩子父亲协商后,你同意孩子由孩子父亲直接抚养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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