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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孩子的妈妈,因离婚是孩子抚养权判给了男方,现在孩子由爷爷奶奶抚养。离婚前孩子父亲就几个月半年的不回家,仅仅偶尔请人帮忙买套孩子的衣服让别人带回家,除此就不闻不问,夫妻关系就那样名存实亡的持续了两年多,孩子如今两岁半。期间我几次跟男方讨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男方都坚决不让孩子跟我,还说要是我跟他争孩子他就把我全家杀死。2014年3月经过口头协商,男方依然不同意孩子跟我,我非要争就后果自负。最后我无奈妥协,孩子归男方,我可以探视并偶尔带孩子到我家小住,男方家不得阻挠。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因为判决书上没有写明我对孩子的探视权及方式,现在孩子的爷爷拒绝我带孩子外出,并且阻挠我跟孩子通电话。并且,孩子爷爷也曾对我家人威胁说,谁要把那孩子带走,他就跟谁拼命(因为孩子是个男孩儿,男方家特别的重男轻女,他家长子的孩子因是女孩儿,从出生就一直都由小孩儿外婆带,孩子爷爷也曾说过如果长子夫妻离婚,长媳要孩子就由她)。我实在放不下孩子,那么小的孩子从此就没有妈妈那何其残忍。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我怎样才能重新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 2018-12-21 19: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女方依法享有探视权。关于探视权问题,细分可分完逗留式和探望式,你们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决定 女方有权利在协议中约定“男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如有以上行为,女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 关于孩子抚养权归谁问题,法院是看具体情况的,哪一方的条件更加适合孩子,则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会判给谁 还有不明白之处可电话咨询或来我律所详谈,以便我们根据实际情况,给您提供针对性答复,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1、如果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协商不成,可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如果离婚,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2岁以内的孩子,如果女方争取且无不宜抚养孩子情形的,一般会优先考虑判给女方。
    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女方和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
  • 事实上,我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前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注意,仅仅只是“可以”少分或不分,就是说也可不这么分,甚至多分也不违反法律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出轨与财产分割没有法律上的联系。
    一般性的出轨行为不会影响法官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处理。除非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产生了较多的财产交集,对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了损害,可能会考虑分割的方式及比例来平衡这种损害。
    一般的出轨行为,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法官对婚生子抚养权的处理,法官处理婚生子抚养权的问题时,唯一要考虑的是怎样处理抚养权最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但如果出轨行为较经常、公开、长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法官对出轨方是否适宜抚养婚生子的判断。
  • 探视作为一个父亲、母亲的合法权利,不能剥夺,如果探视对孩子不利,可以减少探视。
    也就是说,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本身就是违法的,而不给抚养费也是违背法律的,不能因为人家违法在先,就可以跟着违法,法律不能如此解读。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也可以依法起诉,争取属于我们的权利,同样,不支付抚养费,对方也可以起诉,要求你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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