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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未成年小女孩因为家庭暴力离家出走,我是她最好的朋友,她喜欢我。但是我一直没同意,她要跟我走。肯定不行啊对不对,但是她说两个选择,一个想她死,一个跟我走,我没办法。偷偷地和她们家里人联系,看看怎么调解,因为我在南京工作,我只能赶南京。小女孩她也想去,我给了她钱她自己买去南京汽车票。偷偷和她们家里人发了位置信息。她们找到后。我好不容易把小女孩骗回山东,我也跟着一起去了。我不去她也不会去。我只是好心想帮忙调解发生在我身边的这事情。为了小女孩也花了不少钱。工作也没了。现在她们家里人要告我拐卖未成年,还有性侵害。小女孩写的日志。幻想到我和她生活在一起了,我是她男朋友,还做了什么事。这是她父母的证据。对了。我一根手指头都没有碰她,她说她还是处。这一点很重要!我没碰过她!请问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11-27 2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证明家庭暴力的状况确实存在,且离婚是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的,受害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同时还可以要求一定的伤害及精神赔偿,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样平均分配 ,不影响共同财产分割。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进行调节,而会直接依法判决离婚。
  • 以下证据可以作为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
    1、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5、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6、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
  • 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2、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3、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4、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5、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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