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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诉讼费缴纳标准:没有开庭就撤诉,诉讼费己交会退么?

离婚 2018-07-05 1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费用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有没有不缴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况呢?具体是什么?下面由。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案件有: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下列情形除外,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要了解更多诉讼相关,请点击:诉讼
  • 您起诉离婚后,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存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的,应当判决离婚。如果因对方的家暴而提出离婚的,可以同时申请人身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如果诉讼文书需要公告送达,则需再交公告费300元,公告费每个法院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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