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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服务型公司上班。2012年11.23入职。2012年12.17号 的时候没去上班 。试用期,签了一份合同,他没给我。我上班23天,出了一个7000的单子。我要辞职,公司不让。说要提前一个月说。我周一就没去上班。然后就是他不给我工资。说是自动离职全部不给工资、

合同纠纷 2018-11-28 08: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可以提前三天申请辞职的,在三天后劳动者辞职的,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给用人单位赔偿,但是如果劳动者超过了试用期成为正式员工的,则离开工作时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离职,不然要向公司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 试用期在我国法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可以约定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到三年的,试用期可以约定三个月到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即可。

  • 1、员工自动离职的,按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工资的。
    2、如果因为员工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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