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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我和老婆离婚了孩子跟她,而我负担不起抚养费,而孩子他妈要向我父母,姐姐要抚养费,这样合法吗?

离婚 2018-11-28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就子女抚养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其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其第一款规定子女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所以另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要求他(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离婚孩子的抚养费什么时候终止支付?
    1、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3、父母自身丧失抚养能力的,也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你可据上证明你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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