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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因被一辆小型火车追尾导致死忙,交警中队判对方全责,现在对方不愿赔偿我们,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告他是个实刑?但实刑和缓刑到底有什么区别?

刑事辩护 2018-11-28 1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发生了追尾事故,应该依照如下方法处理:
    1)发生追尾事故后,需要双方分清责任,如果无异议,也确定私了,可以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协商可以的话最好书面记录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车损情况等等,另外车牌号、保险单号、驾驶执照号、电话一并记下,以便日后去保险理赔中心定损。
    2)如果自己需要负责,要走保险,则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然后进行现场拍照,站在第一辆车的前方,把两辆车的车头部分拍进去。站在第二辆车车尾,把两辆车都拍进去。
    然后再拍一张辆车接触位置,拍照时要把路上的标线拍进去。剩下的可以拍一些细节,比如撞击的程度啊,其余刮蹭的位置,原则就是多拍,越详细越好。
    3)照片拍好后,如果地处车流较大的路段,还要将车辆移至路边或应急车道,不得阻碍交通。
    4)然后进行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理,交警了解情况后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人员到场进行车辆定损,并开具《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5)然后就可以离开现场,按协商的时间带着身份证、驾驶本、以及现场取得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等等,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业务
  • 全责,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赔偿,车,追尾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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