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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培训学校的加盟商,。。

我和学校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协议期限是5年,原来分配比例是按照5:5,

那么现在协议还没有到期,学校就要求我们改变原来的分配方式,按固定任务上缴,这个不合理的要求我们可以不答应吗?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开始学校还喊我们重来签字确认新的任务标准,但是我们都不签,学校就采取硬扣我们的现金,。。(我们是收费必须先上缴,然后月结当月利润。),因为后来

学校要求的这种分配方式很不合理,我们就不同意,不同意他就硬扣,请问我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这霸王条款导致我现在损失惨重,忘给予答复!跪谢

综合法律 2018-11-28 1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你不续约的都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签定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没写劳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该份合同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劳动者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需要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既能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又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使资源配置合理化、效益化,是实践中运用较多的一种劳动合同。对于那些常年性工作,要求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的工作,技术性强的工作,适宜签订较为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一般性、季节性、临时性、用工灵活、职业危害较大的工作岗位,适宜签订较为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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