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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的狗狗在农村自己家门口被一辆农运车撞死,当时车主态度强硬,连车都没下,就开车走了,我现在不想要他的赔偿,我想要他承担法律责任,请问他能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刑事辩护 2018-11-28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全部赔偿项目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悖凭据支付。
    另外,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 正常行驶撞死两位行人,驾驶员可能需要负的责任如下:
      
    一、事故责任
      报交警划分事故责任,交警会根据事故形成的原因和各方过错判定事故责任。
      
    二、行政处罚责任
      
    1、如果在驾驶人事故中负主要以上责任,交警可以对驾驶人处吊销驾驶证处罚;
      
    2、如果负同等责任,B以上驾照降级,并且终身不能再申请B以上驾照;
      
    3、如果负次要以下责任,可不处罚。
      
    三、刑事责任
      
    1、如果驾驶人在事故中负主要以上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致两人死亡属于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驾驶人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
      
    四、赔偿责任
      根据事故责任划分,驾驶人先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行人损失,驾驶人有责任的,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1万元、财产2000元;驾驶人无责任的,死亡伤残
    1.1万元,医疗费1000元、财产100元。不足部分根据责任划分由双方分担。
      
    五、赔偿金
      根据死者的户籍性质、年龄、所在地、被抚养人数等情况计算,也可以双方协商。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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