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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子,法院通知不到对方,法院劝原告撤诉,原告该怎么办?可是,院方说如果不撤诉,六个月之后他们就不管了,以后起诉也不在受理,理由是说我不配合他们的工作,有这说法吗?

离婚 2018-11-28 13: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1〕18号)规定: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1、办理撤诉手续一般比较简单:在立案到判决或者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没有不予撤诉的理由后就可以撤诉。
    2、一经撤诉,诉讼程序就终止了。
    3、法院需要审查原告是真的自愿撤诉还是屈服于外界压力及其它事项来决定是否批准撤诉申请。
  •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程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 还有纠纷的证据。 第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比如财产的证据,孩子抚养的证据; 第四,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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