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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您好:我小孩在被无驾照的人撞伤了且伤势严重,(已报警),那个人肇事逃逸,后来我们才抓到,现在住院第八天了,肇事人说没钱赔,交警那边爱理不理,现在所有的医药费都是我们自己在付,请问我该如何维权?交警正确办事的流程应该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 2018-11-28 1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标准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25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省、市职工平均工资元÷365日)×误工天数(即住院天数与住院后休息天数);
    5、住院护理费=23元/天×住院天数;
    6、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7、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8、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9、精神抚慰金
    以上可以仅供参考。
  • 要看伤情和责任。如果伤情是重伤,他负事故主要责任且肇事逃逸的话,构成交通肇事罪,要判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服刑完后不能考驾照。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又逃逸的,如果承担刑事责任,不得再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执照。《道路交通安全法》101条规定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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