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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致我公公脚一截骨头粉碎性断裂,整个纠纷过程中,我公公没有还手,请问这属于故意伤人致轻伤吗?可否走司法程序?

损害赔偿 2018-11-28 2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依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你所述的是自诉案件,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 轻伤指的是伴有或不伴有器官功能障碍的轻微损伤。此种损伤在受伤时或在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劳动能力降低不超过三分之一。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刑法》 [2] 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 [3] 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 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 法医鉴定为轻伤的,对方就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就进入了刑事程序,之后案件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到法院审判。受害者可以和对方协商民事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在之后的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要关注案件进展,如果公安局不立案或者检察院审查决定不起诉的,只能自己去法院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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