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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纠纷过程中对方先动手打人,并且还打电话叫了人一起打,过程中双方都有受伤,对方头部受伤,手部受伤,我方全身红肿,而过程中对方叫来的人并没有受伤,这样对方叫来的人就没有一点责任吗?能不能够成故意伤害?在纠纷过程中对方先动手打人,而过程中对方叫来的人并没有受伤,这样对方叫来的人就没有一点责任吗?能不能够成故意伤害?

刑事辩护 2019-10-23 17: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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