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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妹妹四月22号,被小型货车创伤,头部缝了十几针,医生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轻微脑震荡,住院17天,交警判肇事方为全责,现在,肇事方车辆保全,扣押。我找说和人调解,肇事方不赔偿,我该怎么办?谢谢!

调解 2018-11-28 2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
    其次,机动车都参加保险了,可以把相关的手续以及交警的处理意见先拿到保险公司去,让保险公司提前支付医疗费。
    另外,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伤者的医疗费问题。
  • 交通事故肇事者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残疾赔偿金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死亡赔偿金
    12、丧葬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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