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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房基地是爷爷的名字,爷爷已经过世,我在爷爷的房基地上盖的房子,而我求求确权的时候确权到他名下了,我奶奶是同意把房基地给我爸爸,请问奶奶的赠与合同生效吗?可以把确权改过来吗?

房产纠纷 2018-11-29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办理过户手续只属于买卖房产的一个程序,即转移所有权。王五的诉讼请求本身矛盾,因为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不能由一方独自完成。
    他以未办理过户手续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
    至于王五迟延交付的问题,需要看双方在合同中是否就此违约行为进行了约定,如果有约定,王五可依约定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没有约定,张三迟延交付的期间很短,不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王五可要求张三赔偿损失,也就是按照当地的房租标准支付租金即可。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是其他形式,法律对于赠与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amp;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中有规定:“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生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 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因为有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赠与人做出赠与行为,受赠人表示接受并做出受赠接受行为,赠与行为生效,签订赠与合同后受赠人拒绝接受赠物,赠与行为无效,赠与合同也失效了。
    赠与行为没有签订书面赠与合同,但受赠人接受赠与,视为成立并生效了赠与合同,赠与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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