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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领养朋友家的孩子,孩子还没有出生,要办理领养手续都要需要什么条件

离婚 2018-11-29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私自领养的孩子,不能直接去民政局办理收养证。
    2、想领养孩子,必须有合法收养手续。
    3、从送养孩子人是否是孩子父母,缺一不可。孩子父母是否符合送养孩子条件,
    4、收养孩子的人是否符合收养孩子条件,孩子的年龄等信息都得符合收养法条件。
    5、《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6《收养法》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7、《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   符合收养条件的,可以办理领养手续。  由收养人持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会同申请书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申请收养手续即可。
  • 领养孩子应该符合收养法所规定的法定条件,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下面,关于收养孩子应具备的条件。   领养孩子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孩子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法》规定: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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