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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女儿,现在国家开放二胎了,但是老婆不想生,我能不能领养或者收养一个孩子

离婚 2018-11-29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 首先,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若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其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第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第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 需要你到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手续。n私自送养和收养,都是违法的。n《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n第四条n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n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nn第五条n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n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n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n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n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n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n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n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n第七条n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n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nn第八条n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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