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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为不能生育,我们领养了一个孩子,孩子现在5岁了,我与丈夫要离婚,孩子归丈夫,请问我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离婚 2018-11-29 0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收养法》第26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根据来信,你们是在婚内夫妻共同收养的女孩,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已与养女形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形成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根据《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确定抚养费要根据一方的收放情况,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来确定。
  • 根据收养法第25条之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你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共同收养的女孩,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与养女就形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就适用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
    离异后,养女虽然随男方生活,男方也不要求你承担养女的抚养费,但这并不等于你没有抚养义务。因为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现在男方提出要你给付抚养费,你应当按当地生活水平给付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养女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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