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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是安阳本地人,我们的家庭条件还可以。但我俩都快四十了还没有孩子,我们想收养一个孩子。我想知道安阳孤儿院收养条件有哪些?

离婚 2018-11-29 09: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的收养人,须夫妻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


    二、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三、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四、华侨办理收养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五、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办理收养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有效通行证件、身份证;


    2.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六、外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由本国收养组织和在华代理人与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联系预约。

  •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孤儿是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国家、社会和公民对孤儿的救助有多种方式,如对孤儿上学进行资助,助养孤儿、收养孤儿和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款物等。  收养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子女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确立法定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收养人与原有近亲属关系归于消灭。  收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  
    1、孤儿收养人的条件。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受过高等教育、经济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重病、绝症和传染病)。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孤儿不受收养人有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被收养孤儿的条件。丧失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孤儿,可以被收养。收养10周岁以上孤儿的,须孤儿本人同意。  
    3、孤儿送养人的条件。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决定送养。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监护人同意送养的,须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
  • 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关于中国公民收养的要求。 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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