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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养小孩我已经有一个小孩,喜欢孩子,之前一直想要二胎,但因为身体原因没有实现,现在想收养一个小孩,不知道这种情况可以领养吗?关于收养小孩我已经有一个小孩,之前一直想要二胎,现在想收养一个小孩,不知道这种情况可以领养吗?

离婚 2020-03-17 1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特殊收养:
      
    1、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
      
    3、对孤儿、弃儿或者残疾儿童收养的特殊规定。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4、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收养。
      
    (1)不受被收养人为生父母由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不满14周岁的条件限制;
      
    (2)不受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的条件限制;
      
    (3)收养人不受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等条件的限制。
  • 生二胎,仍然可享生育津贴
    不管你是生第几个,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一样。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只要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就可以报销生孩子的费用。
    虽然也能享受生育津贴,但因为生育津贴是与产假时间挂钩的,这就意味着,生二孩的女职工会少30天的津贴。
    60天晚育假是奖励,二胎没法享受。因此总的来说二胎时有产假的,只是比首胎的产假天数要少。
  • 关于领养的需要注意问题:第一,关于超生罚款的问题,根据人口计生条法的规定,谁超生谁缴纳社会抚养费。因此这个钱应该孩子的亲生父母来缴纳。
    第二,关于收养问题,根据收养法第6条规定,符合收养条件,你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我个人并没有办理过相关事项,只能从理论上讲能办理手续,但现实中民政部门好像需要的证明和手续非常多,办理起来相当的麻烦。可以去你们本地民政部门具体咨询一下。

  • 一、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二、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2、收养人无子女。基于《宪法》和《婚姻法》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收养法》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
    (1)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
    (3)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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