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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的条件 律师您好,我的外公外婆今年70多岁,我唯一的舅舅在几年死了,我外公现在想收养一个(大概18岁了)的人来作为养子,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如果合法需要签署哪些协议?

离婚 2018-11-29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孤儿协议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  
    3、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6、收养开始的时间;  
    7、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收养孤儿协议书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 收养孩子并不是只需要收养人愿意就可以。收养关系的成立是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作为收养人。任何人收养弃婴、孤儿等,都需要满足收养条件,办理收养手续。那么,收养孩子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收养孩子的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想收养孩子不仅要具备收养孩子的条件,还要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才能解决孩子户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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