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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要和我婆婆离婚,他们有一套房,一个塔吊还有一个地泵应该咋分

离婚 2022-11-21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子是老公爸的,妻子什么都不能分到。离婚时夫妻不可以分公婆的财产,公婆的财产只能是公婆分割,因为只有公婆才是财产所有权人。同理,夫妻也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才有权要求平等分割,其他的人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也不能分割他人的财产。
    所以离婚房子是老公爸的情况下,妻子什么都分不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离婚处理公房的方式如下:
    (一)一方在婚前取得公房所有权的,离婚对所有权仍归一方享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双方在婚前各自取得公房所有权的,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归双方享有,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
    (三)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归双方所有,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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