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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处在哺乳期,还在才五个月,因交通事故,被对方残忍的打了一顿,精神受损,现在回奶了,孩子只能喝奶粉了,而我虽没骨折,但现在浑身疼得厉害,上不了班,剖腹产伤口红肿,,我该怎么要求他们赔偿?

交通事故 2018-11-29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根据人均消费水平所确定的赔偿标准!
    具体的赔偿执行是按照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来确定应该享受的标准的,一般情况下,事故造成死亡的和一级伤残的标准相同,是最高的,现在浙江省执行的标准是五万元,以后,根据伤残等级依次下降10%的比例计算,二级伤残计算
    4.5万元,三级伤残计算4万元,......最低的十级伤残是5000元!没有评定伤残的不能享受精神损失赔偿!
  • 常见骨折类九级:
    1、颌骨骨折,经牵引或者固定治疗后遗留功能障碍;
    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
    3、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
    4、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
    5、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
    6、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
    7、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
    8、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先由交强险赔付,余额按责任划分确定比例后分摊。 你承担的赔偿费用=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交强险赔偿部分-按《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分担部分,赔偿费用涉及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定的责任划分、年龄、户口性质、收入、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被扶养人年龄及人数、误工时间等。
    因此,赔偿费用应在伤残者治疗终结评定伤残等级、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后才能确定。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大额部分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受害人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如能评残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 精神抚慰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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