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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贵阳白云卖二手房。在买方、中介和卖方签订三方合同后,我发现卖方房地产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为国有,用于住宅用途。但是,我们通常通过中介机构买卖房地产,这是指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的住宅房地产。虽然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我很担心交易后50年的权利与70年的权利不同。我可以取消三方合同并退还给买方的定金吗?非常紧急!谢谢你的认真回复!

房产纠纷 2021-11-16 1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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