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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一家房屋中介的业务员以私刻的假公章、假证件、假房主、真营业执照以签定购房合同的形式诈骗了现金四万元。请问是否为刑事诈骗?告公司诈骗和个人诈骗各有和条款制约?因该业务员日前曾被拘留,他事实上是以个人诈骗之名达到了公司诈骗之实,现金现在公司帐上,就是以种种借口不还。我该如何报案?如何求救?

刑事辩护 2018-12-03 14: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诈骗罪的管辖规定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  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目的是有利于司法机关收集和核实证据,及时处理案件;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和当地群众参加旁听;有利于人民法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刑事犯罪的规律,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更为适宜”则是指为了便于查清案情、方便群众,有利于判决后的执行;或者被告人在原居住地罪恶多端、民愤极大,在原居住地审判可以发挥更好教育作用。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及认定  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的数额是否较大,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必要条件,即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所骗取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其行为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合同诈骗的数额是否巨大、特别巨大,则是对合同诈骗犯罪分子判处较重刑罚的必要条件之一。
      对合同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刑法未作明确规定,目前也没有明确司法解释。各地在审理合同诈骗案件中,常遇到定罪量刑数额或者具体犯罪情节如何掌握的问题。
      目前我省公、检、法会同有关部门,经调查研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针对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情节,提出如下意见:合同诈骗罪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为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数额巨大”为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5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较大”为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数额巨大”为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 200万元以上。
      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目前市场主体及整个社会的经济条件已经发生巨大变化,这个规定的意见是否与形势发展的客观现实相符合?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对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尽快作出明确、具体的司法解释。
    此外,在作出解释规定时还应将个人合同诈骗犯罪与单位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标准区别开来。  区别的原则是:个人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标准,应低于单位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标准。
      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合同诈骗的数额是否较大,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必要条件。
  • 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运作方式一旦出现问题,最终会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损失。如2006年天津市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中,某房屋中介公司非法占有使用客户资金近
    1.45亿元,涉及群众1486人。  
    2、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浙江省公安机关侦办的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以此方法共骗得房屋54套,价值4600余万元。  
    3、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2004年上海市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以此方法连续作案十余起,非法占有应属于买方的银行贷款700余万元。  
    4、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 找中介买房注意事项包括:
    1、中介挪用房款恶习难改在现今的二手房交易中,买房双方需要自行缴付房款,中介只起着监督的作用。而不少中介人员将劝说客户把房款缴付中介代为保管,很多地方会遇到占用房款,为公司牟利的情况。譬如有些中介甚至占用房款长达两至三个月,让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造成很多损失。因此为了不造成此类纠纷,建议不要缴付房款给中介。
    2、交买房定金要慎重签订合同后才能缴费定金,中介买房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对房屋的价格、付款形式以及屋内物品都要进行确认,房产中介一般只会说其他再商量之类的花语,让你赶紧安心,赶紧签字。因此要注意一旦钱财缴纳后就没有了制约房产中介的砝码了。
    3、确认产权是否明晰中介人员当然不可能会说产权有问题的情况,这些忽悠的字眼务必不能相信,必须等产权调查出来之后再缴付合理的费用。合理做法为同一天中介进行产权调查,然后缴付相应的费用。如果房屋产权确实有问题,譬如有抵押、查封等现象,可以质问中介。特别注意的是贷款问题。如果贷款没有还清,房子算是抵押给银行,应该算产权。
    4、签订买卖合同写明违约责任如果前面的事情理顺了,后面就好办了。中介会有一份统一的正式合同,需要注意的就是补充条款的攥写。一般来说,会提及双方的责任与权利。双方的违约责任都应该明确约定。对于二手房合同来说,有一句话说的恰到好处,"先小人,后君子"。
    5、中介费较后付清许多房产纠纷都是因为提前付清了中介费用,而买房者并没有对房子的各种事项了解清楚造成的。一些中介在买房者付清全部费用后,服务就不会认真执行了。对于购房者来说,买房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忌被中介忽悠而晕头转向,较后自己吃了亏。通过中介买房,一定要警惕以上注意事项。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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