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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占道经营的妇女嘴里经常骂人,有一天她又在骂我们家,我老公听了就跑出去要她不要骂了,再骂就打她,她不听还是骂,我老公就跑出去准备打她,可是被外公给拦住了,可是那个女的看到这样她还是骂,这下我老公忍不住了,就出手打了那个女的,把那个女的打伤了,现在她把我老公告了,她的法医鉴定是轻伤(重型)。

刑事辩护 2018-12-03 1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致人受伤并且依法确定为轻伤的情况下,就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事人如果能够通过协商进行解决的,则可以由双方以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被打伤者通达人者不能够协商解决的,通常公安机关会将打人者先行刑事拘留,然后依法进行相应的责任追剧。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在家暴的情况下,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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