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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有个朋友,他们前两个月四人团伙抢劫,有一个人打了人,他没有,他的家人叫我去做证人,指出主犯,我未成年,我说的话会有用吗?您说他即没有打人,也不是主犯会被判多少年....什么时候判?

刑事辩护 2018-12-03 16: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团伙作案会区分主从犯,根据各自己在作案中所起作用定罪处罚。
      
    2、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但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同时还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所以,在量刑时还应当综合犯罪嫌疑人作案年龄、作案手段、场所、危害后果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
    (五)抢劫罪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打人者如果年龄已满16周岁以上,对自身所实施的行为存在认知,且经司法机关审理认定,犯罪嫌疑人系主观上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随意殴打他人,致受害人轻伤,按照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及其司法解释,已经构成了“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犯罪事实。量刑原则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纠集多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量刑原则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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