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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款是根据什么法律来分配的,有户口没有土地就分不到征用款吗

征地补偿 2018-12-03 16: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各地 政策不一 您咨询 当地 政府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 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顷。
    (2)征用其他土地低于70公顷。
  • 在我国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应给被征收对象四部分补偿费用,分别为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应归所有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本律师在讲座
    (八)已详细阐述,在此不再赘述,对于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属谁所有及如何分配,全国各地的很多老百姓都不清楚,因此,在实际征地拆迁中产生了很多矛盾和纠纷,所以,本律师就该问题特作本讲座供全国的被征地和被拆迁户参考。
      首先说征地补偿费,全国各地很多老百姓经常向本律师反应,在地方经常因为征地补偿款问题引发许多社会矛盾和纠纷,导致该矛盾频发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某些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未明确公示征地补偿标准、未公示征地补偿款归属和分配依据,未按法定标准补偿、违法截留补偿款等。那么征地补偿款到底应归谁所有呢?对此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讲到这有村民会问,既然法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集体所有,那我们农民的承包地就白白被征去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国家进行发展建设必然要征收集体土地,但是,在征地的同时国家也通过各种方式明确规定,要使被征地农户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基本生活有保障。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5条规定,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定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以上规定说明,在我国土地补偿款应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合法合理分配土地补偿款,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比如,福建省的地方性法规就规定要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江西省规定要将土地补偿款如数支付给被征地村民。
      其次说一下安置补助费的归属问题,安置补助费在征地实践中也会碰到像土地补偿费同样的问题,比如某些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未明确公示安置补助费标准、未公示安置补助费归属和分配依据,未按法定标准补偿、违法截留补费费等。那么安置补助费到底归谁所有呢?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另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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