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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吸毒被抓当时是行政处罚15天,不过在15天期间派出所找我老婆签的社区戒毒,不过当到十五天满后,派出所直接到看守所把我老婆送到强制戒毒所,请问,公安适用的程序是否正确?这样合理吗?签过社区戒毒后,应该再次吸毒才会被送到强戒所吧?可问题是,我老婆在拘留所签的社区戒毒,然后,15天到期后,连门都没给我老婆出,她怎么再次吸毒呢?何来的强制戒毒呢?

刑事辩护 2018-12-03 17: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
    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看有无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 1、单纯的吸毒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会构成犯罪,所以也不会刑事拘留。
      
    2、吸毒被抓到,面临拘留、处罚,警方如果认定吸毒成瘾可以对其强制戒毒。

    3、刑事拘留的原因一定是涉嫌触犯了刑法。比如贩卖毒品之类的。
  • 吸毒第二次被抓到,可能面临十五天的拘留,警方如果认定吸毒成瘾可以对其强制戒毒。
      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 社区戒毒,与强制隔离戒毒相比,自由很多,但戒毒效果不是很多,全靠自己的自制能力。  相关法律规定:  《戒毒条例》第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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