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要建一西气东送管道工程占地18米宽,当地政府说按涪陵府发〔2013〕95号?文件标准赔偿,但实际只每亩赔3000,我们有办法要更高吗,下面是我们当地的文件: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涪陵府发〔2013〕95号??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我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地面积及所在地区标准计算:一类地区16000元/亩;二类地区15000元/亩。一、二类地区范围见附件1。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二)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按被征收土地的耕地面积计算,标准为2000元/亩。经济林木补偿按附件2所列标准执行。林地的林木补偿按《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据实清理补偿,标准按附件3执行。(三)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按附件4所列标准执行。搬家补助费: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按户一次性计发,3人以下(含3人)每户1000元,3人以上的户每增加1人增加200元,但每户不超过3000元。临时过渡户按2次计算。过渡费:标准200元/人?月。属统建优惠购房安置的,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农房异地迁建的,过渡时间按6个月计算。搬迁补助费:属住房货币安置和农房异地迁建的,每人一次性发给1000元搬迁补助费。二、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三、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附件:1.涪陵区集体土地分类表2.涪陵区征收集体土地零星栽种树木补偿标准3.涪陵区征收集体土地构(附)着物补偿标准4.涪陵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2013年9月27
拆迁补偿
2018-12-03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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