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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借***人民币200万元,利率月息2.5%(贷款利率的4倍),按月结息,如果当月不能还利息,结息当日把利息转成本金,下月结息按新本金结息。”以上借据受法律保护吗?可以公证吗?月息2.5%受法律保护吗?复利受法律保护吗?

债权债务 2018-12-03 18: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借贷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借款双方协商的利率不但要合理更要合法,所以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呢,上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已经给了明确的回答: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 关于借据公证: 只要是规范的借据,双方签字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办理公证不会影响合同效力。
    1、借据属于借款合同的范畴,属于民事行为。
    法律没有规定这种民事行为需要公证人。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自愿签订的,就有效。
    2、如果说是被胁迫的、欺骗所写借据,可以申请法院确认无效。
    3、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借款到期之后,一般需要再经过两年时间,如果对方不主张债权,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会再支持。如果被证明期间有要求还款的话,以最后追问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此外,这一部分还对逾期利率、自愿给付利息以及复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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