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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案中有一人负责开车,一人持刀抢劫,没有伤人,金额100多,开车的人自首了,请问能判多少年

刑事辩护 2018-12-03 20: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抢劫过程中打伤人怎么认定,  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其特征在于:  
    1、客观上出现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  
    2、这种重伤、死亡的结果是由抢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人对这种严重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有罪过,一般是过失,但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杀人。对于因行为人的抢劫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的,不应视为“抢劫致人死亡”。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抢劫罪的处罚规定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抢劫三次以上属于多次抢劫,基本上适用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三、关于“多次抢劫”的认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 抢劫没有数额限制,只要实施抢劫即可构成犯罪,但是要求抢劫财物应该是有价值的财物,或者造成人体轻伤以上,才能定罪判刑,抢劫罪起点判刑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可能会被判刑的。持刀伤人致轻伤的,只是未达到故意伤害罪所要求的轻伤程度,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已。但是,虽然这样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视具体的情况,仍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或寻衅滋事罪;如果是以致对方死亡为目的的,虽然由于特殊的原因,结果只是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则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未遂),都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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