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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6月第一次提交离婚诉讼书,2011年11月份领到不予离婚的判决书;今年5月我第二次提交离婚诉讼书,因为男方想拿同意离婚来要挟我,以此报复并想趁机讹钱,所以男方找关系,使得这次诉讼应用普通程序,故意拖延时间。我们属闪婚,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不久便暴露出种种破绽。由于是短婚,我们之间既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债务,我也没有怀孕,所以不牵涉子女抚养问题。唯一牵涉到钱的就是,定亲时的礼金1万元,还有我同事随的部分份子钱8000元在我手里,结婚时买的首饰(价值约1万元)。这些必须返还吗?请问:二审是不是一定判离啊?我这辈子上他全家人的当,被他们毁了一辈子,难道最后我还要赔偿他们钱吗?婚前,我父母帮忙装修房子也花了不少钱,但是没有证据,怎么办?对方是个非常非常计较的人,一审时他的答辩状里甚至连到我家来买的糖果和西瓜都算上了。还有一周就开庭了,据您的经验,对方会有哪些动作呢?我又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呢?谢谢您了!!!

离婚 2018-12-03 22: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申请上诉的,上诉是否可以推翻一审判决需要根据上诉请求以及相关证据来判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们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女方户口所在地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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