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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烟台牟平人,我母亲在区医院前后共住院三次,第一次因母亲头昏不敢躺入院,医生在拒绝家属要求做CT检查的情况下诊断为美尼尔氏综合症,经治疗症状没有多大改善。后又因头痛呕吐入院,CT确诊为陈旧性脑梗及考虑脑出血,医生在母亲各项指标正常且意识清醒的状态下用了左克(左氧氟沙星),当天左眼睁不开了,头痛加重,家属对用药提出质疑可医生却逼家属给母亲做造影做手术,考虑到母亲血压高,造影手术风险大,医生建设家属签字放弃检查手术,采用保守治疗。第三天刚换上左克母亲即出现抽搐,家属要求且医生同意停吊瓶观察,但一护士却强行打开吊瓶快速打左克,随即导致母亲出现癫痫症状,医生非但继续打左克直至打完,而且在没停药观察和检查的情况下就误导家属说母亲是脑动脉瘤破裂即将死亡,并督促家属带才经回家准备后事。临出院前医生护士统一口径母亲没救了,没一人提醒家属这是临床常见的癫痫症状,有缓过来的可能。停药回家三天母亲越来越好,家属要求再入院治疗,经CT检查脑出血加重,肺部已感染,母亲开始高烧不断,七天后因家属要求医院追究护士一事与护士长发生争执,母亲在打头疱时再度癫痫,后打氨溴所时(后来查实用药过量)昏迷。医生再下病危,因担心医生护士不负责任,我们带母亲回家,停药一个月没出现癫痫及昏迷症状,后因肺部和褥疮感染发烧而死。母亲火化后我多方咨询专家,均认为医院存在过失,现我正与院方交涉此事,请专业律师给予指点。谢

交通事故 2018-12-03 23: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做个医疗过错鉴定。

    患者在面对医疗诉讼时,注意收集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尽快封存复制病历;


    2、注意收集其他证据;


    3、及时封存检验有疑问的输液、输血、注射、药物;


    4、专业律师及时介入。

  •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 在病人本人可以表达的情形下,或者医生认为可以由本人签字并且将所有病情告知本人的情形下,可以由病人本人签字,
    签字的目的是医院履行对于病人的告知义务,将接下来要采取的医疗措施,或者说手术,的必要性,风险,等诸多因素对病人予以告知,病人签字了,那么就代表认同医院的手术措施,以及愿意承担所面临的风险。医院这么做实际上是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医疗纠纷。
    但是关于医疗风险,如果医院在手术过程之中确实存在过错
    并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予以最终认定,那么即便签字了,医院也应当承担患者的赔偿责任。所谓患者承担的风险 只能是人力所不能及的风险,对于可以避免 应当避免 医院因为疏忽而导致的损害 医院还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所以,手术需要患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签字,实际上是医院为了避免或者说降低法律纠纷。
    只有签字了 医院才敢手术
    不签字的情形下,很多医院不敢手术的,因为他们怕医疗纠纷
    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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