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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以欺骗的方式借别人的钱,现在债主告他诈骗,我是担保人,请问我承担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8-12-04 06: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既然你已经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就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借款人和贷款人恶意串通让你提供担保,你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的经济案件侦查大队报案,请他们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如果不予受理,你可以在承担担保责任后,以藏青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你已经归还的借款向藏青进行追偿。
  • 如果贷款人不能够履行还款的话,那担保人就需要履行还款,银行会在6个月内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催款,如果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没有进行还款,那银行只能走法律程序进行立案,如果借款人没有抵押物,那只能拍卖担保人的抵押物。n现在你没有权利起诉借款人,因为你和借款人属于在同一个案件里面你们都是被告,你只能等到这个案子结束才可以立案起诉他。
    n现在你能只能考虑到底是还钱,还是让法院拍卖你的抵押物,如果抵押物大于欠款,你现在就赶紧想办法找人,把你的房子进行买卖处理,才能保证你的损失降低到最低。如果你的房子小于欠款额,那你就让法院去拍卖吧。
    n人吃一堑长一智,日子还长着呢,别因为这点事去怨天尤人,只怪自己当时没看好这个人,你现在就等着法院那边是怎么办,案情结束,立即起诉借款人,不能让这种人逍遥,以后这种事还是别参与,除非直系亲属
    n
  •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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