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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告人朋友,3个月前我朋友与朋友一起因买了6盒芙蓉王假烟,要求老板退钱,当时老板女儿和他老婆谩骂我朋友,我弟弟就用脚踹了一下柜台,后来老板老婆怕我朋友跑了就搂住我弟弟腰不让他跑,我朋友几推了她一下把他推开,谁知她碰在了柜台上,后经中间人调解这事情不再追究,老板老婆当时也没说碰到有伤,自始至终也没住过院,后来没过几天我朋友给那个老板打了3个电话骂他卖假烟,老板将我朋友告了,经鉴定是轻伤,6月14号我朋友被公安局拘留,6月28号正式批捕,轻问我朋友的行为可以判定为误伤吗?如果打官司我弟弟要坐几年牢?有没有办法最后判刑在1年以内?我弟弟是累犯,去年11月刚从监狱出来,以前罪名是敲诈罪

刑事辩护 2018-12-04 06: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打人致轻伤,已经构成犯罪,可以向上级检察部门申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
    1、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3、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交通肇事罪拘留一般是10到15天,问题严重的话就不止了.,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驾驶非机动车辆同样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
    (二)项规定:“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因此,从立法精神上看,只要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论其是否驾驶车辆以及何种车辆,都构成交通肇事罪。
  •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的,对方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在民事赔偿方面,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受害者可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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