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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一套大房子和小房子。房产证的名字都是父母的名字。大房子一直都是儿子,媳妇,和孙女住的。当初作为婚房给他们的,但是,房产证的名字确实父母的、女儿,女婿和外孙对父母比较冷淡,平时比较少来看父母。儿子在家里是老大,女儿是妹妹。这老套房子该如何分配、

离婚 2018-12-04 07: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在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在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对于小产权房,因为产生原因不同,其表现形式也复杂多样,有建在农民宅基地上的,也有因旧村改造、拆迁安置而产生的;有因购房协议得到的,也有因赠与、继承得到的等等。
      在国家尚未出台关于小产权房处理政策的前提下,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中涉及小产权房分割时,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以不予分割为原则,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小产权房确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再行分割。
    例如:对于因继承而获得的小产权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具有合法来源,法院应依法予以分割;对于因受赠与而获得的小产权房,应严格审查赠与合同的效力,如果表面为赠与实为买卖的赠与合同应依法宣告无效。
  • 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的,另一方可持相关证据追究损害赔偿,但不影响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都有婚外情的,都无权主张损害赔偿,也不影响财产分割。
    目前法律上没有规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要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的条文,暂不支持此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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