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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盗窃累计3万元,如何量刑?如果投案自首,再举报同案犯,是否可量轻刑?

综合法律 2018-12-04 08: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  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指:  
    1、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  
    2、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  
    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  
    4、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  
    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是指犯罪分子在前述的时间规定内,由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决定投案行为,他有以下几种表现:
    1、真诚的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
    2、经家长、亲朋好友规劝而投案;
    3、社会力量迫使其投案。  
    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这里所指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个人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  
    四、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 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情节的,只是从轻情节,不影响定罪。醉驾的涉嫌危险驾驶罪,醉驾引起严重交通责任事故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酒驾的,不涉嫌犯罪。
    酒驾是违法行为,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暂扣驾驶证、罚款等处理,酒驾不是犯罪行为,不会定什么罪名。
    醉驾是犯罪行为,单纯的醉驾,按《刑法》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因醉驾引起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及相关规定: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中,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检法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  总而言之,三万元在“数额特别巨大”量刑档次内,但是如果有从轻减轻情节,可以适当降低。  根据2013年4月4日实施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罪数额标准确定: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盗窃罪怎么处罚  
    (1)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  
    (7)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 只要年满16周岁,盗窃数额达到当地立案标准的,就可以构成盗窃罪,按盗窃罪量刑处理。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治安违法行为处罚。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有相应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四十九条 “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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