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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我老婆没有登记的,小孩今年四岁了。现在我们俩感情破裂走不下去了。要分开,断绝夫妻关系。我们都同意庭外调解,可是她爸不同意,说要分开的话就要走法律程序,请问这法律程序改怎么走?我该如何准备呢?我想要小孩的,不知他们会提出什么要求?我该怎么办?

调解 2018-12-04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是非法同居,即便生有小孩也不构成重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是“明知”,否则不构成此罪。
      重婚罪的认定先要认定是否是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调解应当制作规范的行政复议调解书。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规范的行政复议调解书。首先,内容须完整。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
    其次,形式要规范。调解书须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 庭外和解:在判决前双方随时可以和解,和解后一般都要撤诉,也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法庭调解:是在法庭的主持下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  庭外和解与法庭调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应当注意的是,庭外和解与法庭调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第二,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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